95后消费态度:社交“众乐乐”生活“享一人”******
随着时间的流逝,后浪95后已逐渐长大。作为未来最重要的新增消费力量,他们表现出了“独乐乐不如众乐乐”的社交态度,将小众圈层文化推向大众。同时,在生活态度上,他们能够静享“单身时光”,在找到伴侣或成家前,一个人的日子也绝不凑合,带动单身经济崛起。
国潮汉服“破圈”
小众圈层文化走向大众
95后的圈层文化众所周知。《成年95后消费趋势研究》显示,他们秉持着独乐乐不如众乐乐的态度,凭一己之力将各小众圈层文化推向大众,推向了更多代际的人群,国潮与汉服就是最典型的代表。以汉服为例,几年前,只有一小部分人热衷于讨论中国传统文化,在线上秀汉服,鲜少有人在线下穿汉服。不过几年时间,汉服已经成为日常装扮风格之一,出现在街头、商场等各类公共场所,普通大众也习以为常。汉服成功从“三坑”文化成为大众服饰文化。
一份基于得物App95后群体的调研报告显示,新生代对传统文化的追寻由外至里,掀起新国潮。白皮书显示,72%的95后年轻人对中国传统文化具备较强的认同感。以中国文化、民族特色与手工艺为创意源头的国风浪潮,持续为全球潮流提供重要养分。
值得关注的是,这届年轻人消费也要明明白白。去年,“雪糕刺客”一词走红网络,网友对不明就里地被动消费“高价”雪糕表示不满。根据OMG数据显示,在社交平台上关于“雪糕刺客”的讨论发帖中约有四成为95后。他们比起其他代际人群更懂得运用互联网来获取信息,做出最适合自己的判断。他们让消费返璞归真,回归理性使用,他们不需要任何“嘴替”,会主动拒绝不适合自己的产品。
一个人也不凑合
“单身经济”崛起
随着更多95后长大成人,未做出成家选择之前,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加入“独行侠”行列。95后的独行,不单单是成为一名孤独美食家,他们的“独身”体现在方方面面:单身公寓的出现,一个人定制旅行产品的上线、迷你歌房的普及、迷你小家电的热销都体现了他们一个人也能很快乐的理念。
也因此,商家针对“一人经济”做足准备:食品行业推出半份菜、小包装产品;家电行业推出迷你小家电,娱乐行业如剧本杀密室纷纷推出拼场活动等,都在为单身年轻人提供更多生活、娱乐方面的便利。
此外,越来越多的95后会养“四脚吞金兽”来陪伴自己。调查显示,目前国内铲屎官的年龄分布中有35%为95后,占比高于其他年龄代际。宠物陪伴已成为“空巢青年”的一种心灵陪伴。他们将宠物视为家人,晒猫遛狗成为他们的日常。还有约三成的95后宠物主表示,养宠物后自己的社交能力变强了。
愿意为兴趣“买单”
犒赏自己不含糊
这届年轻人更愿意把钱花在哪里呢?《腾讯00后研究报告》显示,62%的00后愿意为自己的兴趣投入很多时间和金钱。77%的00后容易为有自己熟悉或喜欢元素的产品买单。与动漫、学习、游戏等方面内容结合的产品,更容易引起他们的关注。
数据显示,冲动消费、犒赏自己、虚拟偶像、二次元、手办等相关声量中,95后近半年来排名进入首位。
分析显示,到2024年,全球元宇宙的市场规模将达到8000亿美元。中国95后虽然在数字领域的“氪金”程度略低于85后,但是增速明显,预计不久后将反超其他代际人群。
新生代将虚拟生活融入现实,也乐于用科技加持消费体验。基于得物App95后群体的调研报告也显示,超过24%的一线及新一线城市的95后更被数字化的品牌互动方式所吸引:他们希望通过VR、AR、数字藏品等方式与品牌产生关联。因此,众多品牌加速开发和应用虚拟技术,与新生代建立更加沉浸的链接,吸引更多年轻粉丝群体。
此外,95后人群具有高潜力、高活力、高调性三大特征,愿意为品质、体验、审美、价值观付费。在品质方面,他们对产品的原材料、工艺、功能性提出更高要求:更多人在意购买的产品是否为正品,品质感成为潮流消费时最看重的三大因素之一;审美方面,年轻人群“以审美画圈”,对有共同审美的人更有认同感。
文/本报记者 陈斯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