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江永丰盈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 。 江永县委宣传部供图
入冬以来,下界头村推行“公司联结合作社,合作社带动农户”的方式,通过龙头企业带动,持续做大做强蔬菜产业,为乡村振兴加速赋能。目前全村种植蔬菜3000多亩,主要种植包菜、黄心旺菜、长叶菜等,蔬菜产业成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致富产业。
“公司在江永建设有广东海关备案的1000亩以上粤港澳大湾区蔬菜基地1.21万亩,联结农户1200余户3260余人,辐射带动蔬菜面积超2万亩以上。”广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李利武介绍,早上6点多,冷链物流配送车将下界头村的蔬菜统一运送至公司加工场,经定装保鲜后再送往粤港澳大湾区,每天销售优质新鲜蔬菜100吨左右,年出口蔬菜达6000余批次,销售总额10亿元以上,保障粤港澳大湾区蔬菜正常供应。
近年来,该县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统一规划,区域布局”原则,重点完善专业化生产基地,充分利用区域小气候的优势建立一批高标准、具有一定规模的“湘江源”蔬菜基地,把现有分散种植改为连片种植,集约经营管理,促进规模生产,切实提高种植效益。
该县还围绕种植基地网格化,种植品种小区化,生产作业流水化,种植全程机械化,灌水供肥一体化,病虫草害防治绿色智能化,高标准四季轮作种植蔬菜;配套建设了工厂化育苗及设施蔬菜种植基地,确保全年供港澳优质新鲜蔬菜货源充足。
以龙头企业为牵引,江永精心打造订单收购蔬菜平台。湖南蔬益园、广发农业等企业通过员工培训、农资配送、蔬菜新品种引进和推广、智能化管理、清洗加工、分拣包装、检验检测、冷链贮运等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为全县3000多户蔬菜种植户提供了就地加工或供粤港澳菜篮子工程“机械生产、订单收购、就地分拣包装、冷链贮运、直供香港销售或就地加工”的高效益蔬菜产业链。
江永还构建起“上有万吨仓储冷链物流中心,下有千吨产地小冷库、田头小仓储”完整配送供应链,一次性吞吐农产品总量17万吨以上,可满足20万亩以上蔬菜基地仓储需求,同时对订单蔬菜种植户建档立案,对种植产品进行身份证管理,提供产品全程溯源二维码,最后进入“直供香港”企业加工等蔬菜销售平台进行销售。
目前,江永县建成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认证基地23家、“万、千、百”亩标准化蔬菜基地129个,全县发展以香芋、香姜、南瓜等为主的蔬菜种植面积30.13万亩,总产量68万吨,其中建成供粤港澳大湾区蔬菜基地10万亩,销售额达35亿元以上,完成东南亚等海外市场蔬菜出口13亿元,稳居湖南前列。(完)
国是说法|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再开庭!泄露遗照,这种行为违法吗?****** 文/赵斌 近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说,最近在网络上流传的江歌遗体局部照片,让她这个失独的“白发人”再次备受煎熬。 死者遗体照片是谁发布的?这么做是否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侮辱尸体吗?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自己东京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江歌之母江秋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随后刘鑫提出上诉,2022年2月16日,二审一次开庭;2022年11月22日,江母诉刘鑫案二审将第二次开庭。 据江秋莲说,她于11月9日发现亡女江歌遗体手部照片在网络流传,目的是分析伤痕,以求证明她向公众撒谎。已逝去6年的独生女遗体照片在网上肆意传播,作为母亲,她备受刺激和折磨。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照片被谁泄露,但江秋莲认为,这些照片源自案卷中内容,在两国法院庭审过程中都没有向公众公示过。她已就此事向警方报案。 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对于民事案件卷宗内容适用一般性保密规定,不像刑事案一样有严格的保密限制。民事案件的证据一般不是通过侦查机关侦破取得,由律师调查取得或者由当事人提供。但如果涉及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也将会有刑事法律风险。 在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否有对死者不敬、甚至侮辱的嫌疑? 肖怡认为,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构成要件要求犯罪对象只能是尸体、尸骨、骨灰,不能扩大解释为尸体的照片,即使非法公布尸体照片也不构成此罪,如果将犯罪对象扩大解释到照片的程度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如果未经允许公开或披露案卷中涉及的相关内容,造成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涉嫌构成民事侵权,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权利。 网暴究竟如何认定? 江秋莲说,除了这些照片,她还有证据证明刘暖曦一方操纵网络水军,对江歌和她进行污蔑、诽谤和攻击,各种网暴甚至连她的代理律师也不放过。 江秋莲也表示,她向网络平台投诉后,刘暖曦的相关账号已经被封禁或禁言,但还有相关疑似“水军”的账号依然存在,她正在一步步投诉中。 但是,作为一个可以表达观点的公共平台,网络上有人对某些事情观点不一致在所难免,未必一定就是“水军”。 对此江秋莲认为,有的“水军”一个人就有6个账号,难以相信这是普通网友。还有人为规避法律风险在攻击她时并不指名道姓,但评论区里却都知道说的是谁。她已就相关证据做了有效取证,认为可以指向有人组织、操纵“水军”对江歌和她以及代理律师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发布推广虚假信息,操纵、利用“水军”的手段本身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谣言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一方面,平台也有义务识别、治理和打击“水军”。 就网络暴力而言,刘晓春认为,治理网络暴力是现在的一个新问题,因为评论和观点表达是正常的网络行为,评论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正常评论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边界目前还难以形成清晰界定标准。目前监管机关和平台都在探索以预防为主要目标的创新手段,并且已经产生较为明显的积极效果。 网络暴力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可能触碰犯罪红线?有没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肖怡认为,侮辱罪和诽谤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即在第三者或众人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或其他不特定的人听到、看到的方式进行侮辱;诽谤罪的构成则强调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如果故意发布不属实、虚构的信息,更符合诽谤罪。司法解释认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是有组织地去“诽谤”,可以适用“共犯”理论,根据实际参与行为的分工,无论是实行、帮助,还是教唆都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风险。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也就是需要被害人去法院起诉。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被害人提供证据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提供协助。 国是直通车就江秋莲等提出的一些疑问,与以刘暖曦名义向国是君发送过民事上诉状等文件的微信账号联系核实,未获任何回应;与刘暖曦代理律师联系,回应称“作为代理律师,什么都不能回应”。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